機動車駕駛員故意遮擋、污損號牌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交通違法行為。但是,一些駕駛員為了躲避“電子眼”的抓拍,反其道而行之。昨(18)日,交警部門在城區開展集中整治,嚴打這些“投機取巧”、影響道路通行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。
有車牌不掛“大奔”開得好“拉風”
昨日上午8時許,市交警直屬一大隊民警肖鵬飛正在臨園干道巡邏,一輛未懸掛號牌的黑色奔馳越野車駛過臨園干道。該車在順輝世紀巴登、火車站路口連續闖紅燈、并隨意變道超車。肖鵬飛立即通知同事在巨馬路口將該車攔下。檢查中,駕駛員拿出一張6月30日已經過期的臨時號牌并稱新車上戶后號牌還沒領下來。但是,交警發現該車已注冊4個多月,行駛1萬多公里,與駕駛員口述不符。交警隨后在后備廂內發現該車號牌。
看到號牌被搜出,駕駛員承認自己是為了逃避監控和電子眼抓拍,才將車牌取下,“方便”自己開車。根據這一情況,交警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5條第1款規定,對該車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、記6分的處罰。
“巧”用工具故意遮擋號牌受罰
昨日上午10時,東方紅大橋橋頭,一輛藍色轎車被交警攔下。這輛車的前后號牌都被光碟遮住一半,只露出尾號2個數字。面對民警的詢問,駕駛員承認:實行“電子眼”抓拍后,他已經有4次違章記錄,所以想出這個“好辦法”,以為可以遮掩。
交警告知該車駕駛員,他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關于“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”的規定,要求駕駛員立即拆除光碟,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。在長虹大道,同樣也有故意遮擋號牌的車被交警擋下。其中一輛褐色轎車用膠布將車牌號上的“1”改成“7”,遠處一看,很難分辨。但是,這些故意遮擋車牌號的行為,沒能逃過交警的眼睛。
交警整治嚴打“投機取巧”行為
記者在“電子眼”監控中心的大屏幕上看到,一些車身已舊,但未懸掛號牌行駛的車還真不少,這些車出現隨意變更車道超車、占道行駛、闖紅燈的幾率比其他車輛大得多。
交警告訴記者,其實,想通過這樣的方法來躲避“電子眼”抓拍根本不可取。因為路面巡邏交警遇見這樣的情況都會進行處理。根據交通法的相關規定,對故意遮擋、污損號牌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的處理比占道行駛等重得多。此外,監控中心一旦發現有此類情況,也能在第一時間通知路面交警進行處理。
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,對于故意遮擋、污損號牌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這種“投機取巧”的行為,交警將長期進行打擊、整治,確保司機和行人文明駕駛,平安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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