歲末年尾,隨著公安部新修訂的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實施日臨近,新規實施后“記分”如何計算備受駕駛員關注。遼寧省鞍山市交警部門近日提示,理解新的“記分”規定要走出幾個誤區。
——“月頂月”計算而非“自然年”。得知新規實施在即,近期,許多有過交通違法記錄的駕駛員在忙著交罰款和“消分”,最直接的原因是“如不搶在年底前清分,明年這些記分將按‘新規’翻倍”。對此,交警辟謠說不存在這種情況。
在記分周期上,很多人認為一個周期為一個“自然年”,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,這是誤解。按照規定,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,滿分為12分,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。也就是說,一個記分周期的計算方式為“月頂月”,比如3月10日取得駕駛證,那么至明年3月10日為一個記分周期。
——本周期內未繳罰款,被扣記分轉入下一周期。很多駕駛員認為,一個記分周期內如記分未滿12分,這個周期結束后記分將被自動清零,而罰款“不著急交”,這種理解是錯誤的。按照規定,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,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,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,系統會自動清零。可見,記分“清零”的前提是“繳清罰款”,否則,被扣記分將被轉入下一周期。
——記分周期“跨年”,留神“新舊規”記分疊加。交警相關人士稱,“新規”對原有規定進行了修訂,在涉及“記分”規定上,提高部分項分值和增設了一些記分項目。對于領取駕駛證時間是1月至11月的駕駛員來說,需要面對新舊兩種記分方式。比如現記分達到6分或6分以上的駕駛員需特別注意,由于未滿一個記分周期,明年1月1日新規實施后,系統將繼續以“周期”為單位累積記分。如駕駛員在明年的周期內發生闖紅燈、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等違法行為,將按新規一次被記6分。這樣一來,記分將累積達到或超過12分,須參加培訓學習和考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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